北京市《能源计量器具设置和管理规范 热泵系统》等2项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能源计量器具设置和管理规范 热泵系统》和《能源计量器具设置和管理规范 电子器件制造业》的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mryantao@,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前。 《能源计量器具设置和管理规范地源热泵系统》
本文件按照GB/T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资料图】
本文件规定了地源热泵系统能源计量的总体要求、设置原则、设置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源热泵系统能源计量器具设置和管理。电压缩空气源热泵和余热热泵可参照执行,吸收式热泵系统不适用本文件。
能源计量范围:
地源热泵系统能源计量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各项:
a) 输入热泵系统、各用能单元和热泵机组的电力及载能工质;
b) 输出热泵系统、各用能单元和热泵机组的电力及载能工质;
c) 热泵系统、用能单元和热泵机组使用(消耗)的电力及载能工质;
d) 热泵系统、用能单元和热泵机组自产的电力及载能工质;
e) 热泵系统、用能单元和热泵机组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能源计量器具的设置原则:
1.应满足热泵系统各类能源实现分类计量的要求。
2.应满足热泵系统各主要用能设备分项计量的要求。
3.应满足 GB/T 50801、GB 55015、DB11/T 1639、DB11/T 1651、DB11/T 1771、DB11/T 1772 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要求。
4.应满足对热泵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能源消耗量统计分析、供能情况统计分析、实时监测热泵系统能效、热泵主机能效的要求。
能源计量的数据要求:
1.热泵系统的管理系统宜具备对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相关指标的自动计算功能。
2.热泵系统的能源计量数据可作为支撑 DB11/T 1771、 DB11/T 1772 运行效果评价的依据。
3.热泵系统宜利用能源计量采集的数据,为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改造、热泵系统能效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4.能源计量数据及有关记录保存期限宜满足 DB11/T 1771 的要求。
5.热泵系统的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应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6.热泵系统的能源计量系统或能效监测系统应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对能源计量管控系统的要求和与端设备数据接口对接协议要求。
7.热泵系统实时数据上传应满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上传的要求。
8.热泵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应符合网络安全技术标准保障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设置和管理规范 电子器件制造业》
本文件按照GB/T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器件制造业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显示器件制造企业能源计量的种类和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能源计量的管理要求、能源计量的数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器件制造业中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能源计量的范围:
能源计量的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 输入企业、独立建筑物和主要生产系统、独立建筑物组成部分及辅助生产系统、生产子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或线路(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2) 输出企业、独立建筑物和主要生产系统、独立建筑物组成部分及辅助生产系统、生产子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或线路(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3) 企业、独立建筑物和主要生产系统、独立建筑物组成部分及辅助生产系统、生产子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或线路(设备)的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4) 企业、独立建筑物和主要生产系统、独立建筑物组成部分及辅助生产系统、生产子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或线路(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原则:
1.应满足各类能源实现分类计量的要求。
2.应满足各类能源实现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
3.应满足 GB/T 15316,GB/T 6422 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4.宜满足智能化管理、能源统计分析、用能水平评价及碳排放计算的要求。
能源计量的数据要求:
1.企业宜建设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相关指标的自动计算。
2.企业的能源计量数据宜与用能考核指标相结合,应满足电子器件制造业对数据安全的要求。
3.企业应加强能源计量效益的统计分析,作为采取能源计量管理或能源计量改造措施的依据。
4.能源计量数据及有关记录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年。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