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承诺函生效时间
一、如何确定承诺函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函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承诺发出后想撤回如何处理
承诺发出后想撤回应当发送撤回承诺的通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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