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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让老年人“老有所依”更“老有所医”

​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8月15日,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

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首先应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意见》明确,我省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资料图】

同时,我省要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计划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

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才能有效推动医养结合长远发展。

《意见》提出,我省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服务。

我省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等毗邻建设,探索开展“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发展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在500个社区(乡镇)推广应用,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质扩面。

5年打造100个医养结合样板

为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我省将推动机构融合发展。各地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要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要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采取差异化补助等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实践样板,计划到2030年,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数量占比25%以上。5年时间内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100个医养结合实践样板。

安宁疗护机构要覆盖所有县(市、区)

《意见》要求,我省将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推动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设。完善老年医疗服务功能,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开展居家、社区、机构多种模式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我省将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安宁疗护机构(病区)覆盖所有县(市、区)。

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立市—县—乡镇—社区(村)—家庭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上门医疗服务收费要合理合规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全省要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费用支付边界,逐步将符合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地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

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享有职称评定待遇

《意见》要求,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以及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我省要不断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鼓励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培训一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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